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完善畜禽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