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黑土地保护科研创新,培育科研体系,培养专门人才,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