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表土剥离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