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黑土地分布情况和质量等级建立黑土地分类保护制度,将黑土地划分为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