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评价第十三条已修改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