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