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与维修第七条有效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