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上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核,依法取得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根据国家要求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专用车辆使用统一标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