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调查需要时,可以暂扣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并妥善保管,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返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