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