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良种选育和推广、育种制种基地建设以及扶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奖励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良种选育和推广等领域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