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协同合作,引导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