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