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三十七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