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