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