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