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