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