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