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