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