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六十八条已修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