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