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已修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