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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人员,可以参加地方选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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