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因残疾等原因不能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