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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有效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本级有关选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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