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设立国际机场,由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际机场的开放使用,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外公告;国际机场资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