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