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六条已修改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一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