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条

已修改

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索赔或者发出的指示,无论是向缔约承运人还是向实际承运人提出或者发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指示,只在向缔约承运人发出时,方有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