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