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