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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

有效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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