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