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