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