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