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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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