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