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