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第三十六条有效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