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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四条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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