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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有效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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