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