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