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