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二节 听证第五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书记员负责记录。听证一般在人民检察院专门听证场所内进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