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章 受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监督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