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六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依照本章规定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提出检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