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未履行相关管理维护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一)属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属于其他全民健身设施并向公众开放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